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,提升民生保障水平,回应群众期待,保障群众切身利益。按照最高检、区、市检察机关开展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。林周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,能动履职,不断深化民生保障,多措并举确保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。
自开展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以来,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开启新的工作模式,前往各乡镇摸排关乎民生利益领域的案件线索,最大程度为群众排忧解难。在履职中发现,阿朗乡嘎列村村民在修建“幸福路”工程项目中被项目方拖欠了运输费、机械租赁费,未能得到有效解决。
接到该线索后,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对拖欠原因及项目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,发现该乡12名村民于2023年4月参与了阿朗乡嘎列村建设“幸福路”工程项目,由于项目方的管理漏洞和村民自身的文化水平较低,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,导致拖欠问题的发生,使该村12名村民未能领取劳动报酬一年之久,共计22835元。